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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优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模式,推动系部心理防护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系心理辅导站在学校“四层三级”心理监控预警系统中的关键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全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能定位
第三条 桥梁中介作用:系心理辅导站在学院四级心理健康防护网络中承担承上启下和桥梁中介的角色,主要负责面向本系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侧重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性和全面性,以及学生一般性心理困惑的疏导。
第四条 明确服务定位:系心理辅导站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本系全体学生,特别是对心理问题有自我意识并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为他们提供基础的心理教育和疏导服务。
第五条 育人工作下沉:系心理辅导站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学院“四层三级”心理监控预警的运行效果,作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危机预警和面向少数学生障碍性咨询工作职能的有力补充,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趣味心理活动、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方式来提升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唤醒学生自我调节能力,进一步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系心理辅导站负责统筹组织本系其他教师及辅导员,协同各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共同开展并完成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系心理辅导站成员由系主任、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负责心理健康工作的辅导员、系学生骨干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站长1名,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统筹本系辅导站的工作。
2.副站长1名,由系副主任担任,负责统筹本系教师队伍,协助做好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传递工作。
3.心理工作负责人2名,由1名专职心理辅导员和1名系部教师共同担任。专职心理辅导员负责协调本系具体心理工作的开展,牵头本系辅导员做好心理相关工作,与心理中心对接,配合做好心理育人工作深度下沉;系部教师负责协调本系教师、学生心理工作需求,配合做好心理问题重点学生的预警、管理、服务工作。
4.心理工作学生助理2-3名,由各系挑选学生骨干担任,牵头本系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开展三、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工作,配合心理工作负责人做好本系具体心理工作开展。
5.心理指导老师1名,由心理中心委派担任,负责承担本系重点关注学生心理访谈、危机干预、危机预警相关工作,并根据系辅导站工作需求,开展心理工作技能培训。
第四章 工作范围
第八条 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研讨和制定本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各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日常活动。
第九条 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5.25心理健康月”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心理健康教育月、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为核心,积极参加并组织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各系特色心育品牌主题活动。
第十条 日常学生心理疏导:做好本系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辅导记录,指导各班心理委员收集资料,并对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跟踪记录,发现有特殊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逐级上报,及时转介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到心理中心咨询。
第十一条 协助危机干预: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协助心理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统筹安排对普查中存在心理问题的二类、三类学生作进一步观察和追踪访谈,做好访谈记录。以班级为单位,定期开展生命教育和积极心理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牵头档案收集和整理:在心理中心的指导下,牵头本系辅导员建立和整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归档整理。
第十三条 团队学习和成长:辅导站人员心理工作能力提升是推动辅导站工作深化的关键。心理工作负责人与心理工作学生助理要求每年有一定时长的心理辅导技术培训学时,定期牵头组织内部成员交流和培训,辅导员每学期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培训。要求心理指导老师根据本系执行团队需求开展其他心理培训工作。
第五章 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 评价对象:各系心理辅导站。
第十五条 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考核辅导站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与工作业绩,注重激励与推动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
第十六条 评价内容:从队伍建设、心理普查相关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其他附加项四大板块来评价。
第十七条 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心理中心主任担任,组员由心理中心成员担任。
第十八条 评价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应材料、心理中心数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结合自评分数,作出最终评估,并进行最后的公示。具体评价流程如下:
1.各辅导站首先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材料支撑;
2.评价工作小组听取各系心理工作负责人工作汇报;
3.查阅系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工作相关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辅导台账、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资料;
4.根据心理中心相关数据反馈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5.经过学生工作部评价工作小组对各个心理辅导站情况总和剖析后,作出整体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时间:评价工作按照半年度进行,评价工作小组应于每学期期末对各系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每次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期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下一阶段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第二十条 奖励表彰: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增强各系心理辅导站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设立半年度奖励表彰机制。奖项设置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
(一)个人奖项
1.卓越心理健康领航员:2名,表彰在心理健康工作中表现出色、领导力强、能够高效协调本系心理辅导站工作的心理工作负责人。
2.优秀心理健康促进奖:1-5名(每系1名),表彰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支持和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心理工作学生助理。
3.优秀心理健康导师奖:每系1-5名(每系排名前30%),授予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有效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的辅导员。
4.最佳心灵使者奖:每系1-20名(每系排名前30%),颁发给积极组织班级心理健康活动、有效帮助同学解决心理困扰的心理委员。
5.杰出心理信息员奖:每系1-30名(每系排名前10%),颁发给能够敏锐发现并及时报告心理问题,为危机干预提供重要信息的宿舍信息员。
6.优秀心理指导老师奖:1名,表彰在促进和支持各系心理健康工作中表现卓越的心理指导老师。
7.心理健康创新先锋奖:1-2名(每系排名前30%),授予在学院心理健康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或特殊贡献的教职工。
(二)团体奖项
1.优秀心理辅导站奖:1个,表彰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服务模式创新且效果明显的系心理辅导站。
2.心理危机处理特别贡献奖:1个,表彰在心理危机事件中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团队。
3.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奖:1个,鼓励各系心理辅导站开发具有本系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并形成经验分享。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系心理辅导站接受学生工作部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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