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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退学退费管理,保障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因退学等原因申请退费的情形。
第二章 退费流程与标准
第三条 退费时间节点与流程
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寒暑假期间提出退学的,书面申请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名加盖手印并签署日期后通过电子形式发给辅导员(以辅导员收到时间为准)。学生本人应在开学7日内向辅导员提交《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退费审批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退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财务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与教务处核对学生学籍信息并完成退款。
第四条 不予退费项目
1.已产生的代办费;
2.因违纪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退费。
第三章 特殊情形处理
第五条 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申请退费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证明等),经院务会审议后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六条 退费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退费审批表
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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