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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预决算管理,保障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的保证,为了使学院各项事业能够顺利进展,按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按学年事业发展进度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供求适度和综合平衡。
第三条 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应收尽收、量入为出、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院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五条 各部门的支出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支出。
第六条 预算年度按照学年制(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七条 学院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草拟学院预算管理制度、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和学院财力状况,汇总编制学院预算草案;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向学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各部门是学院预算的责任单位,应按照学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时编制申报预算,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部门的收支应严格按照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学年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收入计划,主要包括:
(一)提供服务收入:依据学院章程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考务收入、培训收入等。
(二)政府补助收入:学院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三)捐赠收入:学院接受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管理费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学年内学院用于教学业务、科研业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学院为了实现教学、科研开展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学院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学院教职工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三)筹资费用,是指学院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支出,是指学院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
00001.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是指根据学院运行需求与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综合性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学院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学年工作任务,参考上一学年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后,进行编制。编制预算应当遵循:(一)实事求是原则:编制预算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虚假和夸大,要把事实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来,提出切实可行的预算指标。(二)客观公正原则:预算编制要有客观的标准,不能受人为干预,更不能有偏袒、歧视现象,要求是公正的。(三)动态平衡原则:由于预算的内容受政策、目标、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预算的编制应注重动态平衡,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四)科学决策原则:尽管预算的编制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应该根据客观数据在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决策,以确保未来预算的可操作性和预期的结果。
第十二条 学院在预算学年开始前组织编制下学年的预算。
第十三条 学院将严格控制各部门常规预算开支的膨胀,支出预算在保证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基本运行经费、业务维持费后,统筹安排各部门项目。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如下:学院各部门应在每年5月底前将本部门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核、签章后报学院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预算和当年收支计划,审核汇总,编制预算草案,经院务会研究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后,由院长签发。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各部门本着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学年预算收支平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各部门自行控制预算,应在经费申请报告上写明项目预算来源,并在后续的报销单据上写明预算项目。超预算支出而影响教学和其他工作的后果由用款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15日,向财务处提交上个月预算支出情况表进行核对。
第十八条 由于招生规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度等与原预算发生变化,或者财政拨款变动或上级部门新任务下达,或者发生无法预见的未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可以进行预算中期调整。
第十九条 预算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随意调整原则:年度预算方案一经批准,需要保持较高的刚性,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内部挖潜原则:当不利于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出现时,应首先通过内部挖潜或采取其他措施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三)积极调整原则:当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积极主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以保证预算方案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第二十条 为保证学院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本学年中期需调整预算的部门,应据实在12月15日前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预算中期调整审批程序如下:
(一)预算部门于12月15日前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预算调整申请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说明调整内容和原因;
(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预算调整申请表并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预算调整部门提交财务处审核;
(四)财务处审核后,提出调整建议;
(五)对于重大预算调整(调整金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的30%),应经院务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决算编制与分析
第二十一条 预算年度(学年)终了,财务处应及时编制年度决算报告。财务处在年终结账时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往来款项、项目结余结转、资产等情况,各基本支出项目预算余额可视情况在年末清零。各部门进行资产核查,协助财务处完成决算编报工作。决算编报要求全面完整、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报送及时,同时加强对决算数据和预算绩效的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发挥决算对预算编制、执行以及管理的促进作用。财务处在汇报当年预算方案的同时,报告上学年财务决算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结束,财务处对学院学年预算决算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总结。决算评价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执行情况评价;(2)收支平衡评价;(3)财务状况评价;(4)现金流量评价;(5)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评价;(6)管理规范性评价;(7)可持续性与风险评价。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结束,各部门应对本部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是否实现预期效果、发挥效益情况等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作为今后经费预算申请的依据。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学院财务处应严格会计审核工作,定期对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检查,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预算监督的对象为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执行中的调整等。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本部门经费的管理,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责任人,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预算调整申请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预算调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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