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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章 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计价和领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调配与借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修缮
第八章 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资产管理,发挥固定资产在教学、科研、实训和办公中的有效作用,规范管理资产的行为,划分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教学、科研、实训和办公需要购置、提供价值达到800元以上或使用期超过1年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含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购置、使用、保管、归还、调配、报废等过程中的计划申请、论证采购、验收、入库、分类建账、使用维护、调配报废、档案建设及有关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 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我院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体制,即在院领导下,实行校、系(处、所、室)二级管理体制。校级管理机构为后勤处,负责全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各二级机构设分仓和管理员,负责各单位的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在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的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潜力, 重视开发工作,提倡学院内部间的资源共享,减少闲置,杜绝浪费,更好的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 固定资产包括学院每年通过申报所获批的政府财政拨款、学院自筹资金及接收捐赠等渠道添置的各类设备设施,凡财政性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标准的划分。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如下: 一般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资,同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校合作单位及校友社会人士赠送、学院购置、自制设备、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也划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共分为下列四大类十四小类:
第一大类 房物、建筑物和土地植物
(01类)房屋及构筑物
(02类)土地及植物
第二大类 专用设备
(03类)仪器仪表
(04类)机电设各
(05类)电子设备
(06类)印刷机械
(07类)卫生医疗器械
(08类)文体设备
第三大类 音像图书资料
(09类)标本模型
(10类)文物及陈列品
(11类)图书
第四大类 一般设备
(12类)工具、量具和器皿
(13类)家具
(14类)行政办公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计价和领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
1、按照“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年度预算制定学院年度采购计划。按学院总计划各部门制定出本部门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经院务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财政性专项资金经申报获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采购。
3、一般固定资产作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论证,然后经分管院长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新建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其它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零星土建工程,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才能动工。
4、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应急购置计划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5、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由申请购置部门牵头,后勤处、财务处配合,共同完成。由申请购置部门填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
6、固定资产的购置详见《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
验收工作,是固定资产技术管理的起点,通过验收可以排除许多隐患,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凡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必须到后勤处办理验收手续,其要求如下:
1、由后勤处组织验收。
2、新购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其程序如下:
(1)固定资产到货后,经办人要及时将发票、实物和说明书等有关资料一并交资产管理员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检查名称、型号、规格、厂家、数量,随机配件等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申购部门负责人并联系退、换、赔等手续。在验收实物的同时要将固定资产铭牌与发票清单核对,并做验收记录;
(2)以上事宜办好后,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持齐全的期初档案材料交后勤处存档,到后勤处开验收单,同时对该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入档,然后持资产购置申报表、验收单和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后方准报销;
(3)国有资产区别于学院资产需有独立的分类、编号、贴标、建账。
(4)期初档案材料包括:资产购置申报表、合同、发票 、装箱单、合格证、保修单、验收记录、固定资产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全套随机文件材料等。
3、有下列几种情况不予验收:
(1)新购固定资产发票已到,但实物未到;
(2)实物已到而发票未到的固定资产;
(3)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一律不开固定资产验收单;
(4)其他不符合验收规定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辅材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7、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院、系(处、部)二级管理体制。后勤处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对全院的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的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后勤处负责制定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具体配备标准详见附件(表七)。
4、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计划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5、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及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工作。
6、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借用、调配、转让、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置工作。
7、负责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系、处、所、室)是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后勤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二级管理单位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系统录入登记工作,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严格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各单位要为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后勤处备案后方可调离。
第五章 固定资产调配与借用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调配:所有固定资产调入、调出由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
1、院内调配:校内调配由后勤处负责,调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需和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到后勤处填写《学院固定资产调配单》,凭调配单进行账、物的转移。在未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账、物。
2、院外调配:院内固定资产调出院外,由调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持主管领导批文到后勤处填写《学院固定资产调配单》,凭调配单作相应的账、物处理。
3、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益,使用部门应积极开发利用。对于闲置不用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及时与后勤处联系。后勤处根据全院需求情况进行调配。
4、院内调配固定资产,设备调入新的使用部门后均按原值记入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借用的管理
1、固定资产借出和归还时,保管人员与借用人员要互相严格检查固定资产技术性能,确认固定资产完好情况,明确责任。借出的固定资产如有损坏丢失或短缺零配件,应由借用部门负责。
2、对借出固定资产,借用人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追究借用人 (经办人)责任。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修缮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
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应对重要固定资产制定维护保养规程,对固定资产应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
1、固定资产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后勤处汇报。
2、固定资产的维修,在设备保修期内,应由经办人与厂家联系维修。
3、固定资产维修原则上自行维修。如不能自行维修,需请校外部门维修或送出校外维修的,由后勤处组织维修并界定维修费用。
4、维修结束后由后勤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对固定资产维修结果的技术鉴定及验收。
5、如属人为违章操作,擅自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后勤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惩者要受到行政处分。
第七章 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
1、为了查明学院财产有无丢失,是否账卡物相符,每年 12 月底前进行一 次财产大清查,清查时先由各二级管理单位盘点后与后勤管理处资产总保管核对。
2、财产清查后,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与财务处核对,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物、卡相一致。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着对在用固定资产充分利用的前提下,符合下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因使用年代久远 (机械产品10年以上,电子产品5年以上),元件严重损坏或老化,已不能正常运行,又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
2、技术落后的更新换代淘汰产品。
3、固定资产老化达不到要求精度的;购不到维修配件的;虽可自修但费用过高的。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过高,明确责任后由后勤处出具处理意见,经院务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报废。
5、固定资产丢失或被盗,一年以上仍无着落,应有详细的书面报告,经保卫部门立案调查,明确使用人应负责任,由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后,可申请报废出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1、凡提出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申报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后勤处领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单》,认真填写,详细写明申报原因。
2、由后勤处安排技术鉴定人员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报废单上签署意见并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逐台进行账、物审核。
3、固定资产报废,如使用达到一定年限且无法进行维修,或维护的代价大于物品本身存在的价值时,应由资产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表》上报学院领导审批,若所需报废的物品属于国有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院组织鉴定和审查后将《固定资产报废表》呈报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呈报上级批准。
若所需报废的物品属于学院资产,需将《固定资产报废表》呈报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最终交由财务处进行销账,并交予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产报废。
4、经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应分类分户打印所有的报废清单一式二份,在每年12月份将分类清单和报废单报财务处审核盖章,以便注销固定资产;
5、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手续办完之后,由后勤处与所在部门共同进行账务处理;
6、全院所有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全部送交后勤处处理。若报废部门留用,在报废单处理意见一栏填写好自留理由,经后勤处审查同意后方可留用,留下的报废固定资产不允许自行出卖;
7、在回收、出售报废固定资产的拆卸、搬运过程中,各部门要听从后勤处的安排、调度和指挥,不能损坏公物及房屋设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并给予经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分;
8、报废固定资产审批工作每年一次,时间在每年12月,申请报废的部门应在11月份将报废申请单交后勤总务处。
第二十四条 报废处理所收回残值,一律交财务处作为固定资产更新费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后勤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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