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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年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3-12-22 15:15  编辑:

 为加强管理,提升效能,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自评、互评、考核组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部门(职能处室、各系(院、部))、中层管理干部、专任教师、专职思政辅导员及一般行政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品德端正,规范处事,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团结协作,发挥团队精神等方面。

能,指业务、技术、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业务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解决问题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和工作目标实现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和勤勉担当。主要包括执行制度与岗位规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敬业精神,是否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以及出勤情况等。

绩,指工作成绩和成果,履职能力。主要包括工作效率、质量、方法以及完成情况。

廉,指工作操守。主要包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等。

四、考核办法

职能处室考核分两学期进行,第一学期末考核本学期目标量化(绩)部分。第二学期末考核本学年的“德、廉、能、勤”和第二学期的目标量化(绩)部分。学年的目标量化(绩)考核分取两个学期目标量化(绩)的考核分平均值。

系(院、部)、专任教师考核,一学年一次。

(一)部门考核

1.职能处室考核

(1)第一学期末考核

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部门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

(2)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部门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表》(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自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表中“绩”的得分取两学期目标量化(绩)的平均值。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

互评:学院组织召开部门述职报告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述职报告情况,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能处室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互评。

学院领导考评:学院领导依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能处室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考评。

职能处室学年考核分=自评分*30%+互评分*30%+学院领导评分*40%。

2.系(院、部)考核

(1)教学系考核

第二学期末(学年)考核

自评: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表》(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系学年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5)进行自评。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

互评:学院组织召开部门述职报告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7)进行互评。

学院领导考评:学院领导依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7)进行考评。

教学系学年考核分=自评分*50%+互评分*20%+学院领导评分*30%。

(2)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

第二学期末(学年)考核

自评: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表》(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学年绩效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6)进行自评,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

互评:学院组织召开部门述职报告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述职报告情况,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7)进行互评。

学院领导考评:学院领导依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7)进行考评。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学年考核分=自评分*50%+互评分*20%+学院领导评分*30%。

(二)中层管理干部考核

部门目标量化(绩)考核分作为中层管理干部目标量化(绩)的考核分,中层管理干部不再另外进行目标量化(绩)考核。

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表》(附件10)、《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自评表》(附件8)进行自评,表中绩的得分取两学期绩的平均值(系(院、部)中层管理干部绩的得分取学年绩的得分)。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

互评:学院组织学年述职报告会,中层管理干部就个人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作部门工作述职的同时结合个人履职情况一并汇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9)对述职人进行互评。

学院领导考评:学院领导依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9)进行考评。

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分=自评分*30%+互评分*30%+学院领导评分*40%。 

(三)专任教师考核

专任教师考核依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系(院、部)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部门正副职、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为5-9 人(奇数)。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学院成立由人事处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复评小组。

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考核表》(附件1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1)、进行自评,评分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系考核小组。

系考核小组初评:系考核小组对经过自评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1)进行初评,评分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院复评小组。

学院复评:学院复评小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1)进行复评。  

(四)专职思政辅导员考核

成立院、系两级考核小组:院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或副书记)组成,成员人数为8人。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系考核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1.第一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专职思政辅导员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3)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系考核小组复核。

2.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专职思政辅导员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3)进行自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系考核小组复核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表》(附件1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自评表》(附件14)进行自评,表中绩的得分取两学期绩的平均值。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系考核小组。

系考核小组考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15)进行复核考评。系考核小组考核完成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提交学院考核小组。

学院考核小组考评:学院考核小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院考核小组评分表》(附件15)进行考评。

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分=自评分*30%+系考核小组评分*30%+学院考核小组评分*40%。

(五)一般行政管理人员考核

以部门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系(院、部)可与专任教师考核小组重复,部门人数在10人以下考核小组由3人组成,10人以上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成员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等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1.第一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7)进行自评,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部门考核小组复核。

2.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7)进行自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部门考评复核小组复核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考核表》(附件20)、《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自评表》(附件18)进行自评,表中绩的得分取两学期绩的平均值。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考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评分表》(附件19)内容进行考评。

部门考核小组考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评分表》(附件19)内容进行考评。

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考核分=自评分*30%+主要负责人评分*30%+部门考核小组评分*40%。

五、考核等次

部门考核结果只评优秀等次。个人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具体如下:

(一)优秀等次

1.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2.全面履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完成部门(岗位)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无责任事故。

3.学年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且考核分排名在部门考核中前15%,并符合其它条件者。

(二)合格等次

1.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2.工作积极,业务熟练,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考核分 70分至85分(不含)。

(三)基本合格等次(下列情形之一)

1.考核分60至70分(不含)。

2.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

3.发生2次工作责任事故者。

4.旷工累计超过 3天。

5.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效率一般。

6.其它经学院研究认定为学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四)不合格等次(下列情形之一)

1.考核分60分(不含)以下者。

2.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受党内警告处分以上者。

3.受到公安行政拘留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4.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或降级、降职者。

5.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被有关部门查实者。

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者。

7.全年旷工累计10天及以上者。

8.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9.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工作者。

10.发生3次及以上工作责任事故者。

11.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职责,又拒不接受部门工作安排;或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或主要精力未放在本职工作上、消极怠工,经劝说和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年考核者。

13.其它经学院研究认定为学年考核不合格者。

六、考核评定

(一)优秀部门

优秀部门从各职能处室和各系(院、部)中各评选出考核分排名前两位的部门。

(二)优秀中层管理干部

从各职能处室和各系(院、部)中各评选出被考核排名前两位的中层管理干部,可评为优秀。

(三)优秀个人

优秀个人从各职能处室和各系(院、部)、专职思政辅导员中考核分数在85分及以上,按部门被考核人数的15%推荐优秀个人候选人报院务会审核决定。若考核分在85分及以上不足15%,考核优秀分数可调整为80分及以上,若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上还是不足15%,不足名额作缺额处理。

优秀个人候选人按部门被考核人数15%取整推荐,不足一位推荐指标的部门可按一人推荐。评为优秀的部门将增加一位优秀个人推荐指标。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等次评定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后报院务会审核,经院务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送达被考核人签字、人事处存档。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诉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申诉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做出最终决定,申诉以一次为限。

优秀部门和优秀个人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优秀部门将授予荣誉奖牌以示鼓励。

考核等次为优秀个人,加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考核奖金,并发放优秀奖金,奖金视当学年学院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学年奖金额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加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考核奖金;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加发一个月工资的50%作为考核奖金;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发考核奖金。

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或申报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并进行调整岗位或低聘,重新安排工作后学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恢复原岗位、原职务或原专业技术职称;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学年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附则

1.学期目标量化考核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在第一学期内完成的项目得分减半,在第二学期内完成的,得四分之一。

2.复核分与自评分不一致时可补足佐证资料或说明理由,最终以复核分为准。

3.在学院工作未满六个月(含试用期)的教职工,学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4.岗位变动人员(校内、校外调动人员)的学年考核由原单位(部门)提供前段情况协助参与考核,职务变动人员按现岗位进行学年考核。

5.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借用的人员,仍由原所在部门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外出期间的情况由学习、培训、借用所在单位提供。

6.兼任处级或副处级职务等人员,均应参加中层管理干部考核。 

7.因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应参加学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计入本部门人员基数。

8.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或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将另行研究决定。

9.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

10.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职能处室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xls

附件2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3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年职能处室学年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表.docx

附件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系学年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doc

附件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学年绩效量化考核自评表.doc

附件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8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9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10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表.docx

附件1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量化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1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考核表.docx

附件1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专职思政辅导员目标量化自评表.docx

附件1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1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1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表.docx

附件1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第(  )学期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xls

附件18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19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评分表.xlsx

附件20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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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年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2-22 15:15


 为加强管理,提升效能,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自评、互评、考核组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部门(职能处室、各系(院、部))、中层管理干部、专任教师、专职思政辅导员及一般行政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品德端正,规范处事,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团结协作,发挥团队精神等方面。

能,指业务、技术、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业务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解决问题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和工作目标实现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和勤勉担当。主要包括执行制度与岗位规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敬业精神,是否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以及出勤情况等。

绩,指工作成绩和成果,履职能力。主要包括工作效率、质量、方法以及完成情况。

廉,指工作操守。主要包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等。

四、考核办法

职能处室考核分两学期进行,第一学期末考核本学期目标量化(绩)部分。第二学期末考核本学年的“德、廉、能、勤”和第二学期的目标量化(绩)部分。学年的目标量化(绩)考核分取两个学期目标量化(绩)的考核分平均值。

系(院、部)、专任教师考核,一学年一次。

(一)部门考核

1.职能处室考核

(1)第一学期末考核

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部门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

(2)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部门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表》(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自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表中“绩”的得分取两学期目标量化(绩)的平均值。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

互评:学院组织召开部门述职报告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述职报告情况,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能处室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互评。

学院领导考评:学院领导依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能处室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考评。

职能处室学年考核分=自评分*30%+互评分*30%+学院领导评分*40%。

2.系(院、部)考核

(1)教学系考核

第二学期末(学年)考核

自评: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表》(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系学年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5)进行自评。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

互评:学院组织召开部门述职报告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7)进行互评。

学院领导考评:学院领导依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7)进行考评。

教学系学年考核分=自评分*50%+互评分*20%+学院领导评分*30%。

(2)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

第二学期末(学年)考核

自评: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表》(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学年绩效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6)进行自评,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院考评复核小组复核。

互评:学院组织召开部门述职报告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述职报告情况,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7)进行互评。

学院领导考评:学院领导依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7)进行考评。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学年考核分=自评分*50%+互评分*20%+学院领导评分*30%。

(二)中层管理干部考核

部门目标量化(绩)考核分作为中层管理干部目标量化(绩)的考核分,中层管理干部不再另外进行目标量化(绩)考核。

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表》(附件10)、《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自评表》(附件8)进行自评,表中绩的得分取两学期绩的平均值(系(院、部)中层管理干部绩的得分取学年绩的得分)。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处。

互评:学院组织学年述职报告会,中层管理干部就个人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作部门工作述职的同时结合个人履职情况一并汇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9)对述职人进行互评。

学院领导考评:学院领导依据述职报告情况、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9)进行考评。

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分=自评分*30%+互评分*30%+学院领导评分*40%。 

(三)专任教师考核

专任教师考核依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系(院、部)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部门正副职、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为5-9 人(奇数)。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学院成立由人事处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复评小组。

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考核表》(附件1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1)、进行自评,评分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系考核小组。

系考核小组初评:系考核小组对经过自评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1)进行初评,评分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院复评小组。

学院复评:学院复评小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1)进行复评。  

(四)专职思政辅导员考核

成立院、系两级考核小组:院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或副书记)组成,成员人数为8人。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系考核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1.第一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专职思政辅导员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3)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系考核小组复核。

2.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专职思政辅导员目标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3)进行自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系考核小组复核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表》(附件1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自评表》(附件14)进行自评,表中绩的得分取两学期绩的平均值。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系考核小组。

系考核小组考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评分表》(附件15)进行复核考评。系考核小组考核完成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提交学院考核小组。

学院考核小组考评:学院考核小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院考核小组评分表》(附件15)进行考评。

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分=自评分*30%+系考核小组评分*30%+学院考核小组评分*40%。

(五)一般行政管理人员考核

以部门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系(院、部)可与专任教师考核小组重复,部门人数在10人以下考核小组由3人组成,10人以上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成员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等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1.第一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7)进行自评,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部门考核小组复核。

2.第二学期末考核

自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附件17)进行自评,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部门考评复核小组复核后,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考核表》(附件20)、《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自评表》(附件18)进行自评,表中绩的得分取两学期绩的平均值。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考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评分表》(附件19)内容进行考评。

部门考核小组考评: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评分表》(附件19)内容进行考评。

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考核分=自评分*30%+主要负责人评分*30%+部门考核小组评分*40%。

五、考核等次

部门考核结果只评优秀等次。个人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次。具体如下:

(一)优秀等次

1.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2.全面履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完成部门(岗位)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无责任事故。

3.学年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且考核分排名在部门考核中前15%,并符合其它条件者。

(二)合格等次

1.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2.工作积极,业务熟练,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考核分 70分至85分(不含)。

(三)基本合格等次(下列情形之一)

1.考核分60至70分(不含)。

2.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

3.发生2次工作责任事故者。

4.旷工累计超过 3天。

5.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效率一般。

6.其它经学院研究认定为学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四)不合格等次(下列情形之一)

1.考核分60分(不含)以下者。

2.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受党内警告处分以上者。

3.受到公安行政拘留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4.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或降级、降职者。

5.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被有关部门查实者。

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者。

7.全年旷工累计10天及以上者。

8.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9.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工作者。

10.发生3次及以上工作责任事故者。

11.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职责,又拒不接受部门工作安排;或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或主要精力未放在本职工作上、消极怠工,经劝说和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年考核者。

13.其它经学院研究认定为学年考核不合格者。

六、考核评定

(一)优秀部门

优秀部门从各职能处室和各系(院、部)中各评选出考核分排名前两位的部门。

(二)优秀中层管理干部

从各职能处室和各系(院、部)中各评选出被考核排名前两位的中层管理干部,可评为优秀。

(三)优秀个人

优秀个人从各职能处室和各系(院、部)、专职思政辅导员中考核分数在85分及以上,按部门被考核人数的15%推荐优秀个人候选人报院务会审核决定。若考核分在85分及以上不足15%,考核优秀分数可调整为80分及以上,若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上还是不足15%,不足名额作缺额处理。

优秀个人候选人按部门被考核人数15%取整推荐,不足一位推荐指标的部门可按一人推荐。评为优秀的部门将增加一位优秀个人推荐指标。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等次评定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后报院务会审核,经院务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送达被考核人签字、人事处存档。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诉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申诉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做出最终决定,申诉以一次为限。

优秀部门和优秀个人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优秀部门将授予荣誉奖牌以示鼓励。

考核等次为优秀个人,加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考核奖金,并发放优秀奖金,奖金视当学年学院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学年奖金额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加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考核奖金;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加发一个月工资的50%作为考核奖金;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发考核奖金。

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或申报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并进行调整岗位或低聘,重新安排工作后学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恢复原岗位、原职务或原专业技术职称;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学年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附则

1.学期目标量化考核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在第一学期内完成的项目得分减半,在第二学期内完成的,得四分之一。

2.复核分与自评分不一致时可补足佐证资料或说明理由,最终以复核分为准。

3.在学院工作未满六个月(含试用期)的教职工,学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4.岗位变动人员(校内、校外调动人员)的学年考核由原单位(部门)提供前段情况协助参与考核,职务变动人员按现岗位进行学年考核。

5.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借用的人员,仍由原所在部门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外出期间的情况由学习、培训、借用所在单位提供。

6.兼任处级或副处级职务等人员,均应参加中层管理干部考核。 

7.因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应参加学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计入本部门人员基数。

8.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或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将另行研究决定。

9.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

10.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职能处室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xls

附件2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3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年职能处室学年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部门学年考核表.docx

附件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系学年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doc

附件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学年绩效量化考核自评表.doc

附件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系(院、部)学年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8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9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10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中层管理干部学年考核表.docx

附件1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量化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1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学年考核表.docx

附件1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  )学期专职思政辅导员目标量化自评表.docx

附件1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1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1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职思政辅导员学年考核表.docx

附件1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第(  )学期目标量化考核自评表.xls

附件18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19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评分表.xlsx

附件20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学年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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