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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6-21 17:25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资金和学院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求职创业补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资金、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资助宣传资金和就业补助金。

第三条 学生资助资金由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按职责共同管理。财务处负责收入学生资助资金上级拨款,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编制学生资助资金学年预算草案,审核上报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入伍的相关认证工作。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明确学生资助基础数据审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励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学院名额由福建省教育厅分配并下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励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学院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学在校生总数的22%,特别困难等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等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成。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成。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及代办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五条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照综测成绩排名,划分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1%,金额为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占3%,金额为800元/人;三等奖学金占5%,金额为500元/人。

第六条 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家庭突发意外、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等引起的意外,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3000元/人的临时困难补助金。贫困生车费补助用于给予外省特困生及少数民族贫困生车费补贴,根据困难等级及车费金额给予150-300元/人补助。

第七条 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状况的社会实践活动,学院每学期初要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一档助学金)在校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省级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和经学院审核同意开展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工时数,计入校内勤工助学总工时数。勤工助学岗位薪资标准为15元/小时,固定岗位每月最低工作时长30小时,每月满勤工资为450元。临时岗位薪资每天不超过60元,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

第八条 学院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学院承担上一年度学生贷款总额的1%,具体金额以当年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九条 学院资助宣传资金用于每学期每个系开展资助育人活动、资助“三行”活动、购买资助宣传物资等经费支出,旨在进一步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第十条 学院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学生,按学院毕业生总数的7%-10%以内确定补助人选,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一条 求职创业补贴用于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及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的不得重复申领,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三章 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求职创业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助学金76%由中央财政承担,24%由学院承担。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资金、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资助宣传资金和就业补助金由学院配套提取学费5%的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学院先行预拨,报送数据,次年根据国家拨款进行实际结算。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处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处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学生工作部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学籍、 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并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等方式逐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第十八条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涉及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按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附: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

附:3-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docx

附4-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docx

附:4-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附件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附件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docx

附件6-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6-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寒暑假返乡路费申请表》.docx

附件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7-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7-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7-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签到表.docx

附件7-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酬金报送表.docx

附件7-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统计表.docx

附件7-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docx

附件7-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统计表.docx

附件7-8: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docx

附件:8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9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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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6-21 17: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资金和学院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求职创业补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资金、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资助宣传资金和就业补助金。

第三条 学生资助资金由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按职责共同管理。财务处负责收入学生资助资金上级拨款,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编制学生资助资金学年预算草案,审核上报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入伍的相关认证工作。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明确学生资助基础数据审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励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学院名额由福建省教育厅分配并下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励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学院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学在校生总数的22%,特别困难等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等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成。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成。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及代办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五条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照综测成绩排名,划分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1%,金额为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占3%,金额为800元/人;三等奖学金占5%,金额为500元/人。

第六条 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家庭突发意外、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等引起的意外,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3000元/人的临时困难补助金。贫困生车费补助用于给予外省特困生及少数民族贫困生车费补贴,根据困难等级及车费金额给予150-300元/人补助。

第七条 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状况的社会实践活动,学院每学期初要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一档助学金)在校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省级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和经学院审核同意开展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工时数,计入校内勤工助学总工时数。勤工助学岗位薪资标准为15元/小时,固定岗位每月最低工作时长30小时,每月满勤工资为450元。临时岗位薪资每天不超过60元,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

第八条 学院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学院承担上一年度学生贷款总额的1%,具体金额以当年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九条 学院资助宣传资金用于每学期每个系开展资助育人活动、资助“三行”活动、购买资助宣传物资等经费支出,旨在进一步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第十条 学院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学生,按学院毕业生总数的7%-10%以内确定补助人选,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一条 求职创业补贴用于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及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的不得重复申领,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三章 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求职创业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助学金76%由中央财政承担,24%由学院承担。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资金、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资助宣传资金和就业补助金由学院配套提取学费5%的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学院先行预拨,报送数据,次年根据国家拨款进行实际结算。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处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处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学生工作部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学籍、 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并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等方式逐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第十八条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涉及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按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附: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

附:3-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docx

附4-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docx

附:4-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附件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附件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docx

附件6-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6-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寒暑假返乡路费申请表》.docx

附件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7-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7-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7-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签到表.docx

附件7-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酬金报送表.docx

附件7-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统计表.docx

附件7-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docx

附件7-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统计表.docx

附件7-8: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docx

附件:8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9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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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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